Williston,Samuel R.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82页(1387字)

威利斯顿·塞缪尔·R.(1861~1963年)与亚瑟·科宾(Corbin)并称20世纪合同法(contract law)的两巨头。威利斯顿的父亲——莱曼·理查德,随他清教徒的养父姓。当莱曼还是阿姆赫斯特的一个年轻教授时,他抛弃了原先信奉的清教和他的工作,皈依了基督教的唯一教派。年轻的塞缪尔虽然崇仰他的养祖父,但是写道:奇怪的是他“总是感到十分痛苦,担心他不是上帝的选民,担心他虽然行为得当但还是注定要下地狱……”塞缪尔不是清教徒,但是要摆脱清教的影响并不容易,在他的写作中渗透着强烈的道德观的痕迹。

威利斯顿周期性地受到他所说的“神经衰弱”的困扰,出现失眠、乏力、注意力难以集中等症状。他在哈佛期间经常长时间地缺席。尽管有这些插曲,在他的研究领域中他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有关合同和货物买卖的论着仍是英语着作中的权威。此外,他还经常参与立法,还是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的主要作者。他荣获了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第一个“美国司法突出贡献”金质奖章,他的校友赞誉他的成就为“超然卓立的”。

威利斯顿经常同专业人士以及商人来往。他从商业的角度看法律,致力于寻求交易中的合理平衡,这体现在他在有关提单立法的准备工作中,在这一问题上,他致力于平衡卖方、买方和运输人三方的利益。20世纪30年代开始,他的权威地位受到了法现实主义者的挑战,他们提倡抛弃那些倾向于将法律问题较传统做法更细分化的一般规则(参见legal realism)。然而,威利斯顿认为法律已经存在了太多的不确定性。他认为,统一的一般规则可以增加确定性,从而减少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经常的不公正现象。

对威利斯顿的另一轮攻击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批判法学思潮(Critical legal studies movement)攻击他的形式主义法律方法和他主张的刚性,并将他妖魔化。相信弗洛伊德学说的人也许会将这样凶残的攻击解释为恋母情结狂怒的极端爆发。博学的汉德(Hand)作了更为精确的描述。他将威利斯顿的特征描述为“怀疑主义、容忍、判断力、温文尔雅、有点——但不是非常——保守而不愿变革、坚持平衡协调,最重要的是他在广大的无名小辈面前保持谦恭”。

20世纪后半叶,科宾关于合同的论着使威利斯顿相形失色。威利斯顿曾教科宾打高尔夫球。“他比我年轻、强壮,”威利斯顿写道,“他会很大方地加入我的俱乐部;但就像经常发生的那样,用不了多久,球童的技术就会超过他为之拿杆的人的技术了”——这个关于高尔夫球的称赞可以看做对更多事情的隐喻。但是威利斯顿并没有完全陨落。1999年,威利斯顿的着作仍被二百多个判例和法学评论文章所引用。

【参见“Educator,Legal(法律教育者)”】

Samuel Williston,Life and Law,1940.“Williston,”Current Biography(1954):651-53.

——Joseph Peri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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