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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族的商品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306页(494字)

哈萨克人在古代没有专职的从商的商人,因此,可以这样说:哈萨克族古代没有商业。在哈萨克族聚居区经商的,中亚地区多为粟特、阿拉伯、塔塔尔(又称诺盖)的商人,在天山南北则为汉族、维吾尔族回族商人。哈萨克牧民通过外族商人,将牲畜、皮毛输出到内地和国外,并得到茶叶、布匹、糖、盐、铁制的畜牧业生产工具等。另有首领和部落头人主持进行的集体性大规模以货易货的定期或不定期贸易,在国内则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朝贡的名义,将大量牲畜运往内地或京都,由皇帝赏给优厚的货价,直接购回绸缎、茶叶等生活必需品;另一种是在指定地点开展“互市”,譬如乌鲁木齐和伊犁,由首领和部落头人出面,驱赶牲畜至两地出卖,然后在当地购回日用必需品。无论朝贡还是互市,一般牧民并不参与,他们只是将牲畜交给首领和部落头人,由他们经手,然后从首领和部落头人那里领取买回的必需品。首领和部落头人自然要在这场交易中大赚一笔,吃亏的都是普通牧民。新中国成立后,有一些哈萨克族干部和职工从事商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哈萨克族的商人日益增多,开始有了真正的本民族商业,但是人数和经营规模仍然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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