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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600页(409字)

伊斯兰教“五功”之一。中国穆斯林亦称“课功”。阿拉伯语“札卡特”的意译,原意为“洁净”,指穆斯林通过交付“天课”使自己的财产更加洁净。天课是“奉主命而定”的宗教赋税,初始目的是济困扶危,故又称“济贫税”。伊斯兰教历二年(公元623年),穆罕默德将原属自愿施舍的宗教善行改为必须履行的“天命”,从而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天课制度。伊斯兰教教法规定,穆斯林的资财每年除正常开支外,所余财产仍够满贯(金2两或银14两)者,应按规定的税率纳天课:商品和现金为2.5%;农产品为5%或10%;牲畜、房产、田园等可营运生息之动产和不动产,可按时价计付天课。中世纪时,天课是哈里发国家以宗教形式向穆斯林征收的赋税。近代以来各伊斯兰教国家和地区天课征收情况不尽相同。解放前,中国伊斯兰教以“天课”名义征收的赋税有札卡特(天课)、吾守尔(什一税)、吉兹亚(人丁税)等。解放后,天课制度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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