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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节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787页(360字)

八、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强制手段,干涉他人正当的宗教活动或者强迫教徒退教、强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教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

2、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的;

3、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或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民族纠纷的;

4、非法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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