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效忠国教令》颁布
书籍:世界教育大事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263页(465字)
1660年查理二世即位,1662年8月19日颁布了《国教统一法》恢复英国国教会,禁止其他新教教派活动。为了使《国教统一法》更加具有法律效力,英国国会还同时颁布了《教师效忠国教令》。此法令规定,凡要求担任圣职或取得院长、牧师、教师、校长、研究员、教授、讲师以及任何对青年进行教育的职位者,都要在1662年8月24日圣·巴托罗缪纪念节以前或在各人接受圣职或教职的当天或之前进行宣誓。法令规定,任何一个教师或其他作为教师或家庭教师在任何私人房舍和家庭里教育青少年的人,在作为教师或家庭教师教育青少年之前,必须获得各自的大主教、主教或教区主教根据本国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所颁发的特许状,并交纳12英镑的捐款和取得收据。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初犯者处监禁3个月,不准保释;重犯或以后每再犯一次,不仅要监禁3个月不准保释,而且罚款5英镑以羞辱之。此法令实质上是要求文法学校的教师效忠国教和国王,把全国的中等学校统一到国教的旗帜下,并打击其他教派和私人办学的积极性,限制非国教性质的中等学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