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先决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9页(470字)

贷款协定规定的贷款生效的前提条件。国际贷款协定签订之后,只有满足一系列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贷款,这些贷款先决条件主要是:(1)所有贷款义务履行的先决条件,即在协定签订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是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①各类担保文件,如信用担保函、物权担保协议等;②一切必需的授权书的副本,如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政府批文等;③一切必需的政府及外汇管制机构的批准书副本;④借款人组织机构的成立文件,如公司章程、国际组织成立时订立的条约等;⑤法律意见书;⑥项目贷款的财务和经济状况分析资料及设立托管帐户等;(2)每笔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①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协议时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直至提款日止仍然正确,贷款协定与其签订之日法律效力一致,否则贷款人有权中止贷款;②没有违约事件出现或有可能构成违约的其他事件;③若是项目贷款,则可能还包括由第三方当事人出具的项目费用开支正常的合格证书,由承办人按投资协议先投入自有资金等条件。除此之外,还可由借贷双方商定其他贷款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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