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并按份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61页(229字)

是连带保证和按份保证的结合,即贷款人可以分别对一个保证人或几个保证人提出清偿借款人所有贷款债务的请求,也可以对所有保证人提出偿债请求的保证。在这里“按份”仅适用于诉讼程序的利用方面,并不指保证人对偿还贷款债务的保证责任限于一定比例。贷款人在这种情况下的选择余地较大,在诉诸法院时可以对一个或几个保证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所有保证人提起诉讼,且不受起诉次数与债务请求比例的严格限制,因此,在国际融资中使用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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