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兽畜屠宰作业场设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6页(193字)

韩国1984年《畜产品卫生处理法》规定:(1)拟设置和经营作业场者,须得到道知事的设置许可和品目许可。(2)有关作业场设施基准和其他设置许可的必要事项,由农水产部令规定。(3)为了谋求畜产品的卫生管理和其产品质量的提高,道知事在依据第1项规定予以许可时,可附加必要的条件。(4)违反第1项规定,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500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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