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前追索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38页(313字)

票据不获承兑时,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无从承兑或付款提示时,或者付款人或承兑人宣告破产时,所行使的一种追索权。具体来说:(1)持票人于到期日前,得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承兑提示时,经付款人拒绝,或虽未拒绝但承兑附有条件即视为承兑拒绝,可行使追索权;(2)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无从为承兑或付款提示时,持票人可以于期前行使追索权,而付款人在未承兑前,并非票据债务人,故持票人不得向付款人的继承人作承兑提示,而在到期日前直接行使追索权;(3)付款人或承兑人被宣告破产时,显然已丧失付款能力,将来不能获得承兑或付款已可预见,此时,持票人可直接行使期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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