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中的热带产品贸易谈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9页(927字)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题之一。1986年乌拉圭回合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声明:“热带产品谈判旨在最充分地实现包括加工品和半加工品在内的热带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包括影响这些产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由于热带产品贸易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因此这一领域的谈判特别受到重视。许多国家提出的建议主要涉及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在谈判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如欧共体、日本,表示愿意对发展中国家热带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一步作出不同程度的减让,但在关税降低幅度、约束水平和谈判方式上和在数量限制、国内税以及卫生检疫标准等非关税措施方面还存在着分歧,影响谈判的进展。美国坚持把热带农产品与农产品挂钩,使热带农产品谈判成果的实施取决于农产品谈判的实质进展。欧共体坚持把稻米、烟草、甘蔗等主要热带产品排除在外。少数发达国家要求那些达到一定发展水平和有一定市场的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发展中国家认为这种要求互惠减让是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的。1989年4月关贸总协定成员国的部长们在日内瓦开会对乌拉圭回合作了中期回顾与总结。为了实现包括加工品和半加工品在内的热带产品贸易的完全自由化,部长们表示要继续执行所作出的承诺,并同意就七类产品继续进行谈判。这七类产品是:(1)热带饮料产品(包括香料、植物花等);(2)油料(植物油和油饼),(3)烟草(4)稻米和热带植物块茎,(5)热带水果和干果,(6)天然橡胶和热带木材,(7)黄麻及其他硬纤维。这七类产品既不是严格的分类,也不是详尽的产品表。随着谈判的进展,谈判的热带产品将有所变化。部长们同意热带产品的谈判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取消对未加工品的关税。(2)取消或实质性降低对半加工品和加工品的关税,包括取消或降低关税升级之目标。(3)取消或削弱影响热带产品贸易的全部非关税限制措施。通过各方的努力,乌拉圭回合关于热带产品贸易完全自由化的谈判的最终结果,基本上达到了中期评审的要求。在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出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和更好的准入条件。在关税减让方面,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的40余种热带产品削减关税的幅度为25%,涉及的贸易额大约为3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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