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4页(486字)

非法利用或妨碍专利发明创造的行为。主要是:(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2)假冒他人专利,即违背专利权人的意愿,以欺骗他人为目的而冒充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3)专利机关所作的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为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学研究,繁荣交通,保护国家重太利益,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直接设定了一些限制,明确规定下列情形视为例外,不属于侵权行为:(1)使用或销售专利权人制造出售的产品;(2)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4)依照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临时通过中国领域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6)涉及国家安全而需要保密的专利。根据专利法,当侵犯专利权利行为发生时,专利权人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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