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8页(175字)

又称直接取得。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商标的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其他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各国商标法关于商标权原始取得规定不同,或采取使用在先原则,或采取注册在先原则,或采取混合原则。但不论采取哪种原则确认和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都是为了防止商标混乱,维护商品流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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