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外汇收支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53页(219字)

对保险公司各项业务的外汇收入(如保费、分保费、佣金等)和海外及港澳地区我保险机构上缴的利润、经费等,以及赔偿费、保险公司添置设备等外汇支出的管理。保险外汇收支属中央非贸易其他收入,由外汇管理总局办理留成。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各分公司应将各种外币帐户每月实际业务的外汇收支(扣除总、分公司之间外汇下拨上缴和定期存款的转期等虚数),按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于月初3日前报当地中国银行折成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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