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6页(317字)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就有关审理程序上的问题作出的一种暂时性、技术性的处理决定,以便最后作出最终裁决。其特征是:(1)中间裁决作出的时间必须是在审理过程中至庭审终结之前;(2)中间裁决所解决的是审理案件中的程序问题,不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3)中间裁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制作中间裁决书。比如,在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仲裁案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提出要求解散合资企业,并都要求双方进行赔偿,但是,双方对各自的出资额是多少,各执一词,为了便于最终裁决的制作,仲裁庭首先得对该合资企业财产进行清盘,这时,就得以中间裁决的形式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清算,但该中间裁决对谁是推非并不作出判定。

上一篇:裁决 下一篇:部分裁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