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商会仲裁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42页(339字)

1975年5月29日正式通过,并声明,该规则适用于1975年7月1日以后提出申请仲裁的案件。该仲裁规则对程序方面的规定比较全面、周全。仲裁协议一节中包括协议的形式、协议的当事人,仲裁范围、仲裁协议的可分性、协议的效力的规定;裁决一节包括裁决的类型,裁决的形式,对仲裁员管辖权的抗辩、适用的法律、和解、改正和解释,裁决书的公布,费用以及(本国和外国)裁决的执行。救济的方法一节中规定了仲裁裁决可以被撤销,但是,是在特别仲裁中的情况,并且有其特别理由:(1)仲裁协议没有包含仲裁员裁决的争议;(2)违反有关仲裁庭组成或者通过裁决的规则,或者没有讯问双方当事人而作出裁决,或者裁决没有理由;(3)裁决违反宪法或者匈牙利公共秩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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