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7页(519字)
又称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变更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的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上诉案件程序,对原审人民法院来说是第二审程序。上诉是法律赋与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也是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程序的依据。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具备:(1)要有法定的上诉人、被上诉人;(2)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即判决上诉期限为15日,裁定上诉期限为10日;(3)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状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也可由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要在5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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