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5页(692字)

简称亚非法协。

亚非地区政府性法律协商机构。前身是亚洲法律协商委员会,建于1956年。1958年,成员扩大到非洲国家,才易现名。现有正式成员38个,联系成员两个,常任观察员两个。

正式成员在亚洲:孟加拉国、印度、印尼、伊朗、伊拉克、日本、朝鲜、约旦、科威特、来西亚、尼泊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卡塔尔、塞浦路斯、新加坡、斯里兰卡、叙利亚、泰国、土耳其、阿联酋、阿拉伯也门、蒙古、中国、南朝鲜等26个;在非洲:埃及、冈比亚、加纳、肯尼亚、利比亚、毛里求斯、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等12个。联系成员:博茨瓦纳和沙特阿拉伯。

常任观察员: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组织机构:委员会,由参加国政府指派代表团;秘书处,常设机构,设在印度新德里,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贯彻委员会所作的决定。

各参加国在新德里设有联络人员,沟通与秘书处的联系。

亚非法协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讨论外交特权与豁免、侨民地位、引渡、国籍、仲裁程序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

必要时,也召开一些研究专门问题的临时会议。其主要活动是在成员国间就联大第6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海洋法会议等所讨论的重要问题交换意见、协商立场和提出联合建议等。

中国于1983年11月4日加入,中国代表团于1985年2月第1次以成员国身份参加了在尼泊尔加德满都举行的第24届年会,议题为国际法上的和平概念、促进与保护投资问题和海洋法问题。会议还讨论了国家管辖豁免、司法协助、难民的地位和待遇、国际法院的作用、和平利用印度洋中的经济与科技合作、国际河流以及贸发会议的贸易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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