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票据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2页(556字)

日本政府制定的,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和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日本票据法和日本支票法。日本票据法于1932年公布,并于1934年1月1日施行,经1947年、1952年以及1981年三次修改,现行日本票据法共3编94条。

第一编汇票,第二编本票,第三编附则。具体来说,日本票据法:(1)明确规定了汇票的基本要件、汇票适用的基本原则,汇票行为的代理,出票的效力,空白汇票;(2)规定了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参加承兑、参加付款等各种行为的程序、手续和效力,也规定了到期日、拒绝证书、复本、誊本、时效的具体适用及其法律效力;(3)规定了变造票据的责任,法定期限的计算;(4)规定了本票应记载事项,汇票规定对于本票的准用,以及本票出票人的责任;(5)规定了该法的施行日期,几个专业用语的简明定义,以及解决某些法律冲突的原则性规定。

日本支票法于1933年7月29日公布,于1934年1月1日施行,经1947年、1952年、1981年三次修订,现行日本支票法共11章81条。该法明确规定了支票的发行、款式、转让、保证、提示付款、划线支票、付款拒绝时的追索、复本、变造、时效、付款保证,以及几个专业用语的简明定义、期限的计算方法、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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