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票据法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4页(406字)

台湾政府制定的,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和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法规,以日内瓦统一法公约为基础,兼采英美法系之长,使之更具国际性。共5章144条。第一章通则,第二章汇票,第三章本票,第四章支票,第五章附则。

具体地说,台湾票据法规:(1)明确了票据的种类和定义,使用票据的基本原则,三种票据共同适用的一些基本规定;(2)规定了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付款、参加付款以及追索等各种行为的程序、手续和效力,也规定了到期日、拒绝证书、复本、誊本的具体适用以及其法律效力;(3)规定了本票应记载事项、出票人的责任、到期日、追索权的具体适用以及有关汇票规定对本票的作用;(4)规定了支票应记载事项、付款人和付款期限、划线支票的款式及效力、对空头支票的罚则,以及有关规定对支票的准用;(5)规定了该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机关以及公布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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