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政府简化检验程序的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17页(259字)

关贸总协定装船前检验协议为简化检验程序而对用户政府规定的义务。

这一义务要求用户政府应指示其所委托或授权的装船前检验机构对具有良好受检记录的商品只进行抽样检验、以便简化检验程序和缩短检验时间。如果某一出口商就某一特定出口商品收到了一定数量的清洁检验报告之后、并显示出符合各项检验要求的稳定性,用户政府应确保有关的装船前检验机构对该出口商此后所装运的每一批该特定出口商品的检验以抽样检验来代替。

享受抽样检验待遇的出口商品必须与以前多次签发清洁检验报告所限定的商品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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