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47页(378字)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对贸易所作的分类。

该协议所指的服务贸易包括;(1)供应者跨越国界提供的服务,即服务供应者越过国界进入服务购买国来完成的服务贸易,例如一国的勘探公司到另一国去提供探矿服务、一国的律师到另一国的客户那里去提供法律服务等;(2)消费者跨越国界购买服务,即消费者跨越国界到服务供应者那里去购买服务,例如一国旅游者到另一国去旅游(购买旅游服务),一国病人到另一国去就医(购买医疗服务)等;(3)生产要素跨越国界的服务贸易,即服务的供应者和购买者都不跨越国界,而由某种服务业的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而完成服务贸易的交易,例如电子数据咨询服务交易、广播电视转播服务交易等。至于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的适用范围,由于它是一项确立总体原则和一般规则的服务贸易协议,因而它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内的一切贸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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