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0页(445字)

亦称价格歧视。

对不同的交易者采用不同的价格,由此使某些交易者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在美国,它是属于违反《克莱顿法》第2节第1款的行为;在欧洲共同体,它是属于违反罗条约第86条的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不公平价格是以一方交易者拥有优势地位为前提,另一方交易者为了在市场上生存下去,不得不承受不公平价格。

然而,不公平价格与固定价格有别:为了要确认对不同交易者采用不同价格是非法的,就一定要具备反竞争效果等其他因素;固定价格行为就完全不必考虑其他因素,一经发现,即可判断其违法性。

在特定情况下,表面的价格一致可能就掩盖了不公平价格的实质。以统一交货价格为例,若批发商不论买主的地理位置远近,也不论为每一位零售商付出了多少服务费用,一律以统一的批发价向他们出售商品。

这样,表面看来是一视同仁,而实际上,离批发商距离很近的零售商明显吃了亏,因为他明明可以较便宜的价格进货,换言之,他在价格方面受到歧视。若再具备其他因素,批发商就可能触犯有关反托拉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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