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37页(277字)

房屋本身的所有权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房产主只拥有规定年限内的房屋本身的所有权,对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则只能拥有规定年限内的使用权,不能取得所有权。房产主对商品房产拥有房产权,包括:(1)商品房产的经营者和购买者拥有房产权;(2)房产主对拥有房产权的商品房产,享有使用权和处分权,允许房产主通过房产买卖(包括预售、预购和拍卖)、赠与、交换、遗赠和继承等法律行为,将房产权转移给他人(自然人或法人);允许房产抵押和房屋租赁;(3)房产主享有对房产进行装修、维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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