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烟、酒广告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0页(175字)

瑞士对烟、酒广告制订的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电视台和电台一律禁止接受烟草和酒类广告。电影院允许在成人观众的电影前插映烟、酒广告,但规定,烟广告内容中必须表明含有尼古丁字样,而酒广告中不得出现饮酒镜头。

户外各媒介禁止发布烟、酒广告。在瑞士出版的报纸和杂志暂无广告限制,但以少年儿童为读者对象的刊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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