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广告伦理纲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2页(344字)

日本国为加强对广告的管理,保障广告有效地连接生产与消费,为丰富人类社会的精神与物质生活而制订的纲领。

此纲领是由各媒介和广告业协会同广告主共同制订的。主要内容是:(1)广告必须真实,对社会的信赖负责;(2)广告必须尊重科学,有助于有效的经济活动,向消费者提供有益的情报;(3)广告须尊重创造性,不得模仿或偷袭他人的作品;(4)广告不得采用隐瞒真相,含义暧昧的语言内容;(5)广告不应以自己立场,去诽谤、中伤和攻击他人;(6)广告不应损害社会公德和生活习惯;(7)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皇室照片、家徽以及有损于国旗尊严的广告举动;(8)广告应充分考虑家庭环境,限制淫秽、残暴等使人不安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手法;(9)限制非科学和迷信内容的广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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