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6页(261字)
经济审判机关根据当事人一方的请求,依法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而进行的职能活动。其审理程序包括3个阶段:(1)立案阶段,即人民法院审查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提交的起诉书后,如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时,通知原告方按规定预交诉讼费后,于7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于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审理阶段,即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调解、开庭审理和宣告判决等工作;(3)执行阶段,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必须按期履行,对逾期不履行的,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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