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进口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22页(928字)

韩国管制进口商品的法规。

韩国进口结构分自由进口和管制进口两大类。自由进口指进口商可直接向结汇银行办理进口结汇,不需主管机关核准。管制进口项目是在进口之前必须先经部会批准或公会推荐后才可以进口。推荐时间为每年5月,由韩国商工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可进口或禁止进口项目。

(1)关税壁垒。韩国关税为3栏。

除基本关税外,另有暂定关税及优惠关税。有关关税,税率虽逐年下降,但其他税目繁多,造成进口品拓销困难。

韩国为抑制进口,另采取多种性关税,主要有:①紧急关税。对有必要加强保护的产品,可加征4-40%的紧急关税、适用期为6个月,适用对象为1983年10月31日以前开放进口的项目。

②调整关税。将某一商品的税率,调整至100%,适用期限为3年。

目前适用调整税率的有铜管、电缆等5项。③特别消费税。

对于音响、家具、汽车、宝石、空调设备、咖啡、饮料等奢侈品,需在进口时与关税一起课征消费税、税率10-100%不等。④关税配额。

规定进口品在规定限额内,给予优惠的配额关税税率。但超过配额,不但取消优惠,输入许可证也无法得到。

⑤反倾销税。为有效控制进口,对一些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后,课以较重的关税。

(2)非关税壁垒。

①最低价格制度。韩国商工部长对进口产品认为有不公平交易的行为,或有必要维特价格秩序时,调查并公布最低价格,进口产品若低于这一底价、须先得到商工部长的认可。②推荐进口制度。

韩国当局每年6月间公布下一会计年度实施管制进口的商品目录。目前列为管制进口的有乳浆、果汁、火腿、鸭等360余项。

③进口监视制度。韩国考虑到进口对其国内产业的影响,指定某些商品为进口监视产品。进口时,须附有韩国贸易代理店协会确认的买卖契约书,再向主管机关申请进口许可。贸易代理店对进口监视品的确认,则依据进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目前列入进口监视品的包括竹笋、蒜头、电话机、家具等57种。④运输限制。按照韩国“进口国外物资运送契约处理规程”规定,进口一律用FOB价格条件成交,交给韩国籍船舶承运。⑤各种特别法限制。

除贸易法外,目前受特别法限制的产品计1829项,占全部产品的23%,如植物防疫法、电器用品安全管理法、工业产品品质管理法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