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的汽车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4页(274字)

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的汽车及所载货物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下称《办法》)。

该《办法》由海关总署在1988年2月5日发布,同年3月1日实施。制订这个《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加强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汽车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督管理,加速口岸车辆、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法》共18条,其主要内容是:来往港、澳汽车的范围;汽车的登记注册和必备的条件;驾驶人员的法律责任;货物的申报以及海关的查验及放行,汽车装载的转关运输货物的管理;汽车备用物料和驾驶人员携带自用物品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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