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8页(234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法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合法凭证。

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据此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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