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有过失碰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14页(307字)

因双方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

这种碰撞多发于两条在航船之间的碰撞,因此产生的损失,应根据碰撞双方的过失程度比例承担对方船的损失。例如,甲乙两船互碰,甲船过失大,应承担60%的碰撞责任,即承担乙船损失的60%;乙船过失相对较小,应承担40%的碰撞责任,即承担甲船损失的40%。如果碰撞系双方互有过失所致,但从客观情况看,不能确定各船所犯过失的程度,或者看来各过失方过失程度相等,那么,过失双方应各自承担对方损失的50%,即各承担50%的过失责任。对于互有过失碰撞所致的人命伤亡,各过失对人命伤亡的受损方负连带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各过失方之间按各自碰撞责任进行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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