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0页(534字)

运输货物保险在投保主要险别后,如需扩大保障范围,可增加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的种类很多,凡运输货物可能遇到的一切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都可通过投保附加险保障,所有的附加险都是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之内。附加险主要有:(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内被偷窃、整件短缺;(2)淡水雨淋险,由于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及淡水管泄漏)、雨水所致的损失;(3)短量险,外来原因所致的货物短少和重量短缺;(4)沾污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颜色、污物沾染所致的损失;(5)混杂险,货物在运输途中,混进了泥沙、杂质等造成的损失;(6)渗漏险,容器损坏后流汁物品漏失或液体浸渍物品,由于液体流失致货物受损;(7)破碎险,陶瓷、玻璃等易碎器皿在运输过程中受震而破碎;(8)碰损险,金属机械制品、漆木器具等在运输过程中震动碰击而致的损失;(9)串味险,保险标的受到其他散发气味货物的感染而降低以致丧失效用;(10)受潮受热险,航行途中因气温剧变或船舶通风失灵等引起船舱内发潮、发热而造成货物损失;(11)钩损险,运输途中以钩子装卸而致货物钩破或包装钩破而使内容物失落的损失;(12)锈损险,有包装的金属制品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而致的锈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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