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6页(347字)

确定总会计师职权、地位的法律规范。

条例于199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第72号国务院令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施行。条例共5章23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权限;第四章,任免与奖惩;第五章,附则。

条例主要规定:(1)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并直接对他负责;(2)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3)总会计师的任免:企业由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免;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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