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8页(513字)

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的会计准则。

凡参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团体被要求竭尽全力在各自的国家内采用该会计准则,但不具有法律性质和约束力。已颁布的准则有:会计政策的表达,历史成本制度下存货的计价和反映,合并财务报表,折旧会计,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物价变动的会计反应,财务状况变动表,异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改变,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会计处理,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事项,建筑合同的会计核算,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反映方法,按分部编报财务信息,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历史成本制度下财产、厂场和设备的会计处理,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收入的确认,雇主的财务报表中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政府援助的揭示,外币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借款成本的资本化,与有关联者交易事项的揭示,投资的会计处理,退休金计划的会计与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对联合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恶性通货膨胀中的财务报告,银行类财务报表应提供的资料等等。从1975年1月发表国际会计标准开始至1991年1月止,已发布30号国际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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