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发展合作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00页(554字)

欧共体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欧共体对外经济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政策。

该政策依据《罗条约》总条款,由理事会随着内部、外部形势发展而发布的一系列决议、指令、条例、规章逐步形成,始于雅温得协定的对19个非洲国家的共同体联系政策。该政策集中体现欧共体同第三世界关系的原则立场和指导方针,成为欧共体同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发展和扩大经济关系的准则。

欧共体设立由共同体委员会成员、成员国高级官员联合组成的发展合作政策工作小组,具体研究制订发展合作政策的原则和方针。发展合作政策在实施中采取多层次区别对待的政策。

其大致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根据《罗马条约》对有地理、历史联系的国家建立特惠关系的规定,对部分国家、地区签订特惠条约协定;另一种对其余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合作政策,包括普惠制、食品援助和同亚洲、拉丁美洲国家集团的发展合作。所以,共同体发展合作政策是由地区协定和世界范围行动两部分组成,重点是地区协定。发展合作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贸易合作;稳定出口收入制度和矿产品制度;财政和技术合作;工农业合作;食品援助;对付世界饥饿专门计划等。欧共体发展合作政策的财源是欧共体预算中的欧洲发展基金、共同体预算财源、市场财源和社会财源,其中最重要的是欧洲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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