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0页(393字)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提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予以辩论和反驳的书面文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基于民事诉讼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原则,从原告和被告处于同等诉讼地位出发的。即原告享有起诉权,并有权对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状的权利;被告则相应享有对原告人起诉的答辩权,并有权对起诉状的内容,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

因此,答辩是被告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不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使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权利义务争执的焦点,以便对民事案件作出正确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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