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的解释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6页(581字)

亦即哲学解释学,是解释学发展史上的第三阶段。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等。

与狄尔泰等人专门研究解释和理解的方法、以图建立精神科学之基础的方法论的解释学不同,哲学解释学主要不讨论属于科学理解的方法论问题。哲学解释学力图阐明隐藏于各类理解现象(不管是科学的抑或非科学的理解)之后的基本条件,并使理解成为进行解释的主体并非绝对居主导地位的事件。对于哲学解释学来说,问题并不在于我们做了什么,或我们该做什么,而在于在我们所意愿和所做的背后发生了什么。

海德格尔是哲学解释学的奠基人。他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对此在所做的现象学分析揭示了理解并非单纯的认知方式,而是一种存在方式,于是,他的分析达到本体论的层次,实现了解释学向本体论的转变。

真正建立哲学解释学的哲学家是海德格尔的学生伽达默尔。他继承了海德格尔的基本思想,通过研究和分析理解的种种条件与特点,来论述作为“此在”的人在传统、历史世界中的经验,以及人的语言本性,最后达到对于世界、历史和人生意义的理解和解释。伽达默尔于1960年发表的《真理与方法》,是哲学解释学的代表作,它的出版意味着哲学解释学的真正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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