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三钠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食品添加剂手册》第180页(1176字)
别名 磷酸钠、正磷酸钠
编码 GB 15.001;INS 339(iii)
化学结构
Na3PO4 相对分子质量 163.94
性状 本品为无水物或含1~12分子水合水的物质。结晶品的分子式约为4(Na3PO4·12H2O)NaOH,无色至白色晶体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1%水溶液pH为11.5~12.0。十二水物加热至55~65℃成十水物,加热至65~100℃成六水物,加热至100~212℃成半水物,加热至212℃以上成无水物。
制法 磷酸用水稀释后,按计算加入氢氧化钠或碳酸钠中和成磷酸钠溶液,过滤,浓缩,冷却结晶,分离而得。
质量标准
鉴别方法 磷酸三钠水溶液(1+20)应呈钠盐及磷酸盐反应。
1.钠盐反应 参见氢氧化钠鉴别方法。
2.磷酸盐反应 参见磷酸二氢钙鉴别方法。
毒理学依据
1.GRAS FDA-21CFR 173.318;182.5778 182.8778。
2.ADI MTDI70mg/kg(bw)(以各种来源的总磷计。FAO/WHO,1994)。
使用 品质改良剂、乳化剂和螯合剂。
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可用于罐头、果汁饮料类、乳制品、植物蛋白饮料,最大用量0.5g/kg;用于西式火腿、肉制品,最大用量3.0g/kg;用于奶酪,最大用量5.0g/kg;饮料,最大用量1.5g/kg。
使用复合磷酸盐时,我国规定:以磷酸盐总量计,罐头、肉制品,不得超过1.0g/kg;炼乳,不得超过0.50g/kg。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及磷酸三钠复合使用时,以磷酸盐计,不得超过5g/kg;用于西式蒸煮烟熏火腿,不得超过5g/kg;用于西式火腿,可适当多加,但以磷酸盐计,不得超过8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