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18页(22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和省辖之较大的市,因行政管理上之需要,在市区范围内划分的若干行政管辖区域。根据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的规定,人口在20万以上的市,如确有必要分设区时,可以设市辖区;人口在20万以下的市,一般不设市辖区;市辖区下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市辖区的建制的设置和变更,由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到1990年底,我国共有651个市辖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