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江河水域污染控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1页(290字)
英国《水污染控制法》规定,除本法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导致或故意允许下列情况均属违法行为:(1)有毒、有害、污染物质进入任何河流、控制水域及规定的地下水;(2)某种物质进入河流,从而引起河流正常水流阻塞,或将其本身造成的污染状况大为恶化,或使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污染状况大为恶化;(3)任何固体废物进入河流或限定水域;(4)对违反1、2款的人应判处:即刻定罪时,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或400镑以内的罚款,或同时处以监禁及罚款;被控告定罪时,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罚款,或同时处以监禁及罚款。违反第3款,即刻定罪时应判处不超过200镑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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