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批发承销资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8页(226字)

台湾1982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6章中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承销人应以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为限:(1)果菜、肉类、类零售商贩;(2)直接消费者;(3)加工业者;(4)果菜、家畜、鱼类运销商;(5)家畜饲养者。该办法还规定,承销人应填具申请书,办理保证保险手续。承销人的资格由各市场审定。承销人应向当地市场缴纳一日承领额的保证金。承销人应遵守市场业务规则及秩序,不得委托非经登记的他人参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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