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森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39页(852字)

【生卒】:1917—

【介绍】:

美国分析哲学家。1949年在哈佛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在昆斯学院、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洛克菲勒大学任教,1976年以后一直在芝加哥大学任教。

戴维森着重研究语言哲学,以提出真理论的意义论而着称,被人们称为“戴维森纲领”。他在意义论上继承了弗莱格、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塔尔斯基等人的传统观点,按照这个观点,通过陈述一个语句的成真条件,就能给出这个语句的意义。他认为,在探讨语言是怎样成为有意义的这个问题时,应当考虑两种情况:其一是每个语句的意义都由组成这个语句的各个部分所决定;其二是一个语句的意义不是完全独立于别的语句,因为各个语句之间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从而使语言具有意义,成为我们思考问题和交流思想的工具。换句话说,一个人懂得一种语言,就表明这个人了解这种语言中任何一个语句和其他语句之间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同时也了解组成语句的各个部分怎样决定这个语句的意义。他还认为,一个人如果有了这种知识,他就能够说明语句在什么情况下是真的。因此,他认为真理和意义这两个概念是密切相关的,真理论和意义论这两种理论也是密切相关的。戴维森的观点是把塔尔斯基的真理论颠倒过来。他不是把“真的”看作一个其意义尚待解释的词,也不是把对象语言看作已经得到理解,而是把对象语言看作尚未得到解释,把“真的”一词看作已经得到理解。这样一来,他就把塔尔斯基所说的任何一种语言的真理定义看作是那种语言的意义论。

在身心问题上,戴维森主张“变异一元论”,反对身心平行论,其主要论据是否认心理-物理规律的存在,认为与物理事件有因果联系的心理事件,其本身也是物理事件,因此一切事件都是物理的。

主要哲学着作有:《决策论》(1959)、《论行动和事件》(1980)、《对真理和解释的探讨》(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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