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的性质和第二的性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60页(549字)

意大利物理学家伽利略对事物的性质作出的划分,以后成为哲学经验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在1623年出版的《试金石》中,伽利略提出,对于构成物质的基本微粒,它们的基本属性是大小、形状、数量和运动,这是第一的性质,客观存在的性质。而颜色、声音、气味等则是主观抽象出来的性质,是第二的性质。

他认为,只有数学才符合完全的确定性,第一的性质可以用数学加以描述,而第二的性质则不能。

把那些能够用数学描述的客观性质和不能用数学描述的主观性质相区分,是他把物理学与哲学相区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也是他研究自然现象的新方法的第一步。有了这种区分,就可以把形形色色的事物归结到物质和运动这两种基本性质上,抛掉无数次要的性质,使定量的研究和数学的描述成为可能,近代力学科学也随之脱颖而出。

值得注意的是,伽利略对分析第二的性质(或主观性质)并不感兴趣,他并没有进一步论述意识或精神。他的区分带有实用的倾向,第一的性质可以用经验的方法加以研究得出确定的结果,第二的性质则不能。伽利略作出这种区分的基本出发点是古希腊的原子论。因此,区分两种性质的思想对于复活古代原子论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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