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32页(1156字)

【生卒】:1869—1948年

【介绍】:

印度民族独立运动领袖、甘地主义创始人。

生于印度古吉拉特一个土邦的官宦家庭,父亲曾任土邦首相,父母皆为印度教毗湿奴派的虔诚信徒,自幼深受印度教传统思想的熏陶。1888年赴英国伦敦大学学习法律,1891年取得律师资格回国。1893-1914年在南非的一家印度商业公司任法律顾问,此间曾领导印度侨民反对南非当局的种族歧视和政治压迫,开始组织“坚持真理”运动。1910年在约翰内斯堡郊区创办“托尔斯泰农场”,并与托尔斯泰通信。

1915年回到印度,不久成为国大党领导人。此后,一心致力于印度的社会改革和民族独立的斗争。

1948年1月30日被印度教极右派分子杀害。

甘地的思想主要渊源于印度教和耆那教的宗教哲学和伦理观念,亦受到基督教《新约》和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托尔斯泰、索罗和罗斯丁等人的影响。

创立了以“真理”、“非暴力”和“苦行”三原则为核心的一套哲学-伦理体系。

主张真理一神一元论,认为神是一种有创造力量的、永恒不变的“精神”,它不仅是宇宙的最高本体和万物的本原,而且是宇宙最高的道德准则、“至高无上的善”。把神与真理等同起来,提出“真理就是神”的观点,其目的是想借助“真理”一词的号召力把不同宗教信仰者联合起来,以投入“坚持真理”的斗争。“坚持真理”说是其真理学说在社会政治斗争中的具体应用,它要求人们崇信真理,通过真理,即神的力量,战胜邪恶,实现人类的美好理想。

主张“非暴力”是人类行为的最高法则,把一种抽象的“爱”作为“非暴力”原则的基础。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人与人虽然肉体不同,但内在的本性是同一的。每个人内部都具有同一个神性,即善性。要求人们通过非暴力,即爱的方式来感化恶人,启迪他的内在善性,从而使他改恶从善。主张手段高于目的,手段决定一切,视“非暴力”为实现“真理”的唯一手段。把“非暴力”原则绝对化,试图通过“非暴力”的手段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主张“苦行”是实现“真理”的根本条件。所谓“苦行”就是要求人们严格地自我克制,拒绝物质享乐,为了实现爱而甘愿忍受痛苦,自觉牺牲。

认为社会的完善不在于物质的繁荣,而在于人们的道德完善。

竭力反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文明。主张通过个人的自我完善和精神净化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甘地的哲学和伦理思想在动员印度广大民众投身于反对英国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曾起过重要的作用,但也明显地反映出印度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主要着作有:《自传——我体验真理的故事》、《印度自治》、《和平和战争中的非暴力》、《坚持真理,非暴力的抵抗》等。1958-1972年出版《甘地全集》5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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