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67页(1066字)

18世纪法国空想主义者布利着,1758年写完,由于出版检查,该书在马布利死后的1789年出版于巴黎-洛桑,我国商务印书馆1960年出版的《马布利选集》收入了由何清新根据俄文本转译的中文本,俄文本收进了其中的头四封信,信中讨论的议题分别是:“谈话的场合和对于公民服从他在其管辖下生活的政府的一般意见”;“在每个国家里,公民努力建立最能创造社会幸福的政府的权力和义务,公民为此应当使用的手段”;“对斯坦霍普爵士提出的异议,他的答复”;“研究西塞罗法律论的若干片断,不应当服从不公正的法律,各族人民建立英明的或不公正的法律的原因”。

该书以书信形式,论述了马布利对社会、国家与道德的基本思想。

马布利在书中首先反对重农学派关于私有制是人的天赋权力的观点,提出私有制是折磨人类一切不幸的主要源泉。他认为,人天生是平等的,自然界没有创造君主与臣民、主人与奴隶。但私有制产生了无边的苦难、财产与人的不平等,折磨社会的恶习,不断发生的阴谋、诡计和动乱,以及愚弄人民的暴政。

其次,马布利论述了革命与内战以及人民主权的观点。他认为,自然界赋于的人的理性、自由和不可遏止的追求幸福的欲望,是每个人有权反对不公正政府侵犯人们的三种本能;一旦政府实行有害措施,以君主意志代替法律时,公民就有权要求社会改变现状、反对不合理的法律和暴君,维护自己的权力;在暴君的任性与随意支配的国家中会发生革命,公民有义务把革命变成对祖国有利的事业,真正的革命应当逐步剥夺国王管理和支配国家的权利;在社会有可能被专制制度毁灭的危险时,内战是好事,它可以燃起爱祖国和尊重法律的烈火,保卫民族权利和自由。

他重视人民反对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权力,认为公正的原则是允许人民拿起武器,反抗压迫者。

马布利还明确提出要在荒岛上建立理想社会的愿望。

在理想社会中,人人是穷人,人人是富人,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是兄弟,禁止财产私有是共和国的第一条法律,一切劳动果实都归国有,产品按需分配。这是最适合人性的、保证人民幸福的社会制度。

该书是空想社会主义史上的一部重要着作,它反映了18世纪后半叶法国社会日益增长的革命情绪,对行将到来的法国大革命,传播共产主义思想有积极作用。但它抽象议论人的本性,夸大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马布利时代与阶级局限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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