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154页(187字)
明、清时代居住在浙东、苏州部分地区受歧视之平民。清代雍正八年(1730)取消其丐籍,与平民同等。明代祝允明《猥谈》:“奉化有所谓丐户。”《清会典·事例·户部户口·改正户籍》:“江南苏州府属之常熟、昭文二县,丐户与浙江惰民无异。”《清史稿》卷120《食货志一·户口》“并谕浙江之惰民,苏州之丐户,操业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