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988页(308字)

官名。《周礼》春官有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的治令,以助冢宰。春秋战国时列国均有御史,掌文书及记事。秦代置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与丞相、太尉号称三公,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之权。汉代御史因职务不同而名称各别,如侍御史、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等。东汉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魏、晋、北朝有督军粮御史、禁防御史、监察御史等,均随事立名。唐代御史分为3种: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分属御史台的台院、殿院、察院。明代废侍御史及殿中侍御史,置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长官,总领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并有巡按御史、巡漕御史等,分任出巡。清承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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