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50页(341字)

东晋南朝把侨居户口编入所在郡县,以废除侨置州郡县的政策。侨置州郡县,本无一定境界,对侨居人口又不征赋役,士族官僚乘机利用权势兼并土地,招纳破产农民为其私附人口,严重影响政府财政收入。东晋中期以后,政府开始撤销侨置州郡县,实行所谓土断政策。341年(成帝咸康七年)东晋朝廷命侨寓人口自王公以下,都以土着为断,即将他们的户口编入实际居住郡县的户籍。史称“咸康土断”。364年(哀帝兴宁二年)又由执政大臣桓温主持,再度颁行土断之法,史称“庚戌土断”。413年(安帝义熙九年)在刘裕主持下再次实行土断,侨置州郡县大多被撤,史称“义熙土断”。此后,南朝各代又曾数次进行士断,整顿户籍,清出不少被士族豪门挟藏的私附人口,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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