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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加工产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67页(193字)

经过加工整理的农、林、牧、水产品和加工过程比较简单的工业产品,如冷冻的牲(禽)肉、水产品、蔬菜,切、晒、蒸、炒、碾的中草药,原木锯成木板,原煤制成煤球等,在税收上均称为简单加工产品。税法规定对简单加工产品不征工业环节的工商税,商业部门和其他单位委托加工的,加工收回后也不征税。简单加工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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