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71页(185字)
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方法的一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上年或上期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和实际应交税款为基数,适当考虑本年或本期的税负变化因素,核定其本年或本期应税产品的增值率或税额,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逐期计算纳税,年终不再结算的方法,称为定期定率方法。这种方法计算手续简便,适用于会计核算不够健全的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