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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79页(233字)

个人所得税的一项征税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服务取得的报酬。如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取得的收入,均称为劳务报酬所得。对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采用20%比例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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